各直属检验检疫局: 根据《卫生处理药品器械评审及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我院于2009年10月19-20日组织专家在北京召开了2009年卫生处理药械评审会,对15个生产经营单位申报的33种新药械产品进行了评审;另外对使用资格满三年的药械产品进行了延续审核,对熏蒸剂产品赴厂家进行现场抽样检测,对其他卫生处理药剂进行了厂家和卫生处理单位样品对比抽检,对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卫生处理药品予以保留,准许其2010年在口岸卫生处理工作中使用,对不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卫生处理药品,取消其在口岸卫生处理工作中使用资格。 现将结果予以公布,请根据情况在卫生处理工作中选用。
附件:1.2010年准许在检验检疫系统内使用的卫生处理药品器械名单.doc
2.取消在口岸卫生处理工作中使用的药品器械名单.doc
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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